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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披露公司债券2021年年度报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炒股就看,未按权威,期披券年取责专业,露公令改及时,司债施全面,年度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报告被采

来源:福建证监局 

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天广决定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债券2021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中茂正措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股份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有限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未按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期披券年取责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露公令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司债施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如下:你公司应切实履行披露定期报告的年度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2021年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的障碍并披露年度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广大投资者知情权。

你公司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披露本决定书,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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