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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银保监会: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

时间:2025-07-06 12:09:37 来源:山摇地动网 作者:探索 阅读:348次

来源:华夏时报

文/邱利

5月31日晚间,证监资金真实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保监为规范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得隐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下称“财务公司”)业务往来,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匿违对外担保的规关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证监会、联交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易和通知》。

《通知》要求,证监资金真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其控制的保监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财务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得隐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匿违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规关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联交

上市公司董事应当认真履行勤勉、易和忠实义务,证监资金真实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上市公司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财务公司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上市公司不得继续向财务公司新增存款:一是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二是财务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三是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四是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严晖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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