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北京银保监局:分批次确定若干参与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试点机构!

北京银保监局:分批次确定若干参与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试点机构

时间:2025-07-06 11:52:29 来源:山摇地动网 作者:百科 阅读:595次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上海证券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北京北京银保监局近日下发了《支持和规范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银保将指导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下称中介协会)建立行业评议机制,监局介业分批次确定若干参与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试点的分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争取用3年时间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次确可推广、定若点机高价值、干参管理构高质量的型保险中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新模式。

《意见稿》还提出,北京逐步培育形成若干专业特色鲜明、银保专业优势领先、监局介业专业价值突出,分批在全国乃至国际相关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次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同时,定若点机监管政策制度体系将更加完善,干参管理构保险中介服务供给更加丰富,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加快推动保险中介从传统的“资源型、通道型、粗放型”增长模式向“专业型、科技型、管理型”转型升级,有力促进北京保险中介市场高质量发展。

对于申请成为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区域为全国的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符合条件并有能力成为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可以按要求向中介协会申报,通过中介协会组织的行业评议并公开披露结果后,视为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专业中介异地法人在京省级分公司有与其直接相关的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模式,且法人机构具备条件和能力成为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可以参照执行。

成为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后,其自身经营业务范围有所增加。《意见稿》表示,经保险公司委托后,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以辅助承担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职能,包括产品研发、销售管理、核保风控、查勘定损、理赔服务、风险减量管理等方面。具体委托内容由保险公司与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协商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委托或授权的职能除外。上述业务视为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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